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租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租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2021.10.17 合同纠纷 1144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租金违约纠纷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3)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4)装修费用纠纷。(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四)转租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至于转租的情况也有很多种。(五)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而引发的纠纷。(六)单面解除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鹤然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王鹤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2616

    精选解答
  • 5493599

    阅读量
  • 租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房屋租赁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房屋租赁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时以合同的约定解决问题,而房屋租赁的种类是比多的,那么租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矛盾纠纷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矛盾纠纷种类有哪几种类型?矛盾纠纷主要有财产类、婚姻家庭类、邻里类、合同类等类型。财产类如房产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类情感复杂,邻里类因琐事而起,合同类在商业中常见,要根据情况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协议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协议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此外还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关于协议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土地纠纷有哪些种类
    土地纠纷有哪些种类?土地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土地权属纠纷,即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例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争议,不同集体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合同纠纷有哪些种类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遇到最多的一种法律关系,生活中小到买菜、乘公交车,大到购房、买车都涉及到合同关系。所以合同纠纷有哪些种类?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劳资纠纷分析的种类包括哪些
    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民事案件的案由。
  • 离婚纠纷,诉讼种类是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
    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从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存在30日的冷静期。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备案后生效。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双方中有人不同意离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很可能不会判离。
  • 租房纠纷租房纠纷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租房纠纷合同纠纷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详细描述吗
  • 无效合同原因及种类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