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每年6月30日到账。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完利息才算入本金。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1、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一般一个月内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给新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