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继承中残疾人能多继承遗产。2、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所以如果该残疾人有特殊困难并且有缺乏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如果该残疾人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也不存在困难的,则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否则不能多分遗产。
残疾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子女可以不继承遗产。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遗产时,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愿意继承遗产。根据我过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转继承,因为遗产分割后该遗产已经确定成为该继承人的财产,此时该人死亡的,之前继承的遗产作为该人的遗产,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进行继承。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也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如果爷爷遗嘱中写明遗产留给孙子的,则孙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但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孙子无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2、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3、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
1、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2、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4、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