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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

2024.04.24 合同纠纷 1817人浏览举报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单方中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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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树宏

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

梁树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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