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部分罪行不认罪,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嫌疑人不认罪的,也可以判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可判刑。嫌疑人口供并不是定罪的唯一证据,在其他客观证明充分确凿的情况下,无嫌疑人口供也是可以定罪处罚的。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能认定是自首。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时,尽管其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知晓,但是犯罪人去向不知,这个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动归案;对于司法机关及时侦查、审理案件,有效地惩治犯罪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因此被通缉后自动投案也认定为自首。
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被通缉后自动投案能认定是自首。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时,尽管其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知晓,但是犯罪人去向不知,这个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动归案;对于司法机关及时侦查、审理案件,有效地惩治犯罪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因此被通缉后自动投案也认定为自首。
不认罪仍然可以没收财产。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