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要约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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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

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就是要约。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要阶段,是合同订立不可缺少的,有时要约会失效,那么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根据《民法典》

下列情形下的要约失效: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要约人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关于哪些情形下的要约失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呢?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呢?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