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等。
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以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法院也不能再审理。但可能会留下案底。
在不考虑其他情况时,免于起诉不会开除公职。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自然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不一样,而只要刑事案件有符合不起诉的情形,那检察院就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要是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那也需要在接到通知之后的7日内进行申诉才行。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过了追诉期限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处理案件告知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情形。
相对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性质不同。酌定不起诉是根据具体情况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判断;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