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相关文件规定了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则上需要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以下人群可以分割拆迁补偿款: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2、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的;3、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4、具有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5、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
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继承人的,可以按遗产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3、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
征地补偿款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征地补偿款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