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两个标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共同确定的范围。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共同确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通过以下保护途径来保护:(一)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二)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2)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和转让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受让取得:。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同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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