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2021.09.17 知识产权 11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 17097

    精选解答
  • 29274988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及撤销后的影响与救济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商标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商标侵权的情况而选择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及撤销后的影响与救济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注册商标的法定撤销有哪些情形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注册商标的法定撤销有哪
  •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都是让已经注册的商标终止效力的情形,但二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的注销还是撤销都需要特殊的注销或撤销情形出现:
  • 如何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争议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构成相似的事实,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那么,如何撤销注册商标?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如何撤销注册商标(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
  • 合同撤销及无效的情形
    合同撤销与无效情形有差异。可撤销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有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等。撤销需撤销权人在期限内行使,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你好,有两种情况,受胁迫和婚前有重大疾病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虚假意思表示等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 无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可否撤销
    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 婚前梅X已经治愈婚前隐瞒病史符合撤销婚姻的情形吗
    已经治愈就不能撤销了,想分手吗?在临河可以当面过来咨询我。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中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怎么写
    这个事情没有代办吗,为了给您最好服务,可以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