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
2、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3、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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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报告编号:NO.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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