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一)
网约车司机杨某案
当事人杨某是一名全职网约车司机,以载客运营维持家庭生计。案外人委托杨某搭载一名年轻女性,运输途中杨某仅提供常规服务,未参与任何事宜,也未获利。但案件侦办初期,办案机关依据关联人员线索,将杨某以涉嫌介绍卖淫罪立案并
刑事拘留,且案由多次变更,对杨某涉案行为及主观认知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此外,杨某家中多名子女需要照料,幼女身患先天性心脏病,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二)养生馆技师小娥案
当事人小娥是本地养生馆的按摩技师,日常仅提供合规推油理疗服务。养生馆因存在违规服务被查处,店内七名工作人员被传唤
羁押,小娥被初步认定涉嫌介绍卖淫罪刑事拘留。办案机关以门店整体涉黄推定店内人员均参与介绍行为,小娥文化程度低、法律认知薄弱,且她是全家唯一经济来源,家庭负担沉重。而事实上,小娥从未主动牵线涉黄交易,对店内其他技师违规行为不知情。
二、受托介入办案
陈理坤律师在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被拘留后迅速接受委托介入。在杨某案中,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某,完整核对案件经过,细致区分普通网约车客运行为与介绍卖淫犯罪行为的区别。在小娥案里,陈律师同样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会见小娥,对其日常工作流程、客户沟通话术、薪资构成等细节进行了全面核实。通过这一系列会见,陈律师为两起案件梳理出了核心的争议焦点,确立了辩护的方向。
三、分层呈现核心辩护观点
(一)锁定无罪抗辩思路
在两起案件中,陈理坤律师都通过会见确认了关键事实,分别为杨某和小娥锁定了无罪核心抗辩思路。在杨某案中,确认杨某只是接受下单提供运输,不知情且无非法收益,无介绍行为,结合办案机关对其涉案定性的疑问,确立了“主观无明知、客观无涉案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方向。在小娥案中,核实小娥仅负责按摩,无招揽权限,无涉黄分成,无配合介绍的主观意愿,结合无直接证据指向她的情况,确立了同样的无罪辩护思路。
(二)论证不构罪理由
围绕介绍卖淫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陈理坤律师从主客观两大维度进行论证。在主观层面,指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无犯罪故意。杨某作为普通司机无法预判乘客违法往来;小娥作为底层技师不参与经营管理,无法判断他人违规,且因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认知。在客观方面,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无介绍卖淫的实行行为,与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无
刑法因果关系。杨某仅完成运输,小娥仅答复顾客问题,未参与任何涉黄核心行为,也未获取违法收益。
(三)阐述无羁押必要性
陈理坤律师结合两起案件当事人的家庭特殊困境和个人情况,阐述了无羁押必要性。杨某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家庭情况困难,持续羁押将导致孩童中断治疗。小娥是初犯,配合调查,家庭负担沉重,涉案情节轻微,释放既能警示当事人,也能推动行业规范经营。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陈理坤律师将撰写好的逻辑严密、法理详实的书面
法律意见书分别提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全盘采纳了陈律师的法律意见。对于杨某案,认可其不具备介绍卖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杨某无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彻底消除刑事追责风险。对于小娥案,同样认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构成犯罪,依法解除拘留,案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小娥无罪释放。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重获自由后,都能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避免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这两起介绍卖淫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恢复了自由、守护了家庭,更体现了侦查阶段
刑事辩护的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专业介入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健康的营商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生活和工作。
六、主体简介模块
陈理坤,
广东林天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乾坤刑辩团队负责人兼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拥有十年警察系统管理岗位从业经历叠加二十六年专职刑辩经验,熟悉公安侦查全流程逻辑,深耕
佛山全域刑事全流程办案。他精通佛山本土高发刑事案件,具备成熟的辩护思路,采用佛山「当日委托、当日会见」服务标准和双律师责任制亲办模式。此外,他常态化开展刑事普法公益宣讲,为普通工薪家庭提供高性价比刑事法律方案参考。经办的475亿佛山特大非法经营案,形成了重罪大幅降档经典实务判例,相关办案思路被本地同行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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