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劳动仲裁应在立案后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交答辩书。仲裁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了该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是自己的权利,并因此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缺席后果:1、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2、作出缺席判决的,被申请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以下这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等。
申请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可以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