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中标人可这样处理:先沟通协商,指出其违法及后果;协商无效发书面催告;还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若造成损失主张赔偿;如都无法解决,按约定诉讼或仲裁维权。

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发出催告,明确期限及逾期后果;没收投标保证金弥补招标人损失;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若造成经济损失,可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要求赔偿。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处理步骤为:先沟通协商,明确签约规定并询问原因;沟通无效发书面催告函;招标单位仍不签,可主张赔偿;还可向监管部门反映;若都不行,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维权。

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可查看招标文件按约定执行,如没收保证金;向中标单位发催告通知并保留证据;催告后仍拒签可取消其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中标单位需担责,招标人要依法维权并留证。

1、倘若招标人未能如期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则由相关的行政监管机构有权勒令其改正错误,并可对所需处罚的中标项目金额给予10%以下的罚款。2、在中标人确定了最终的排名之后,招标人有义务向该中标者颁发中标通知书,并且需同时向其他未能成功竞标的投标人传达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