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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是否需要鉴定

2020.11.10 行政诉讼 185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需要进行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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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兵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尹利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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