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写明房屋留给孙子、立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同时在遗嘱中写明,为了防止本人去世后,近亲属因为财产归属发生纠纷,在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特立此遗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报告编号:NO.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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