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包括自立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遗嘱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遗嘱的形式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的形式一、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它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所谓紧急情况指的是病危、天灾、战争等情况。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作了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才用;二是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是指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是指因遗
遗嘱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共分为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正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因其是国家公正机关出具,形式最为严格和规范,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