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信息资料; (二)被告的信息资料;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份标准的离婚起诉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文书抬头,也就是“民事起诉状”五个字。接下来,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离婚起诉书要证明的材料如下: 1、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2、被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档案;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5、涉及到需要分割的财产权利凭证; 6、涉及到需要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一般情况不超过六个月,简易程序不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离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信息资料; (二)被告的信息资料;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和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是什么,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