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是: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在哪里,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房产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基本信息及立遗嘱时的身体、精神状态如何,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 2、房产具体信息,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根据该遗嘱的形式,需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首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以下这些证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1、房产继承不需要立遗嘱,具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没立遗嘱的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房产;2、房地继承可以订立遗嘱,但不是必须。遗嘱只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没有遗嘱时,房地继承也可能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同的形式来订立房产继承遗嘱。订立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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