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留遗嘱有多种常见方式,包括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等)、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等)、打印遗嘱(需见证)、录音录像遗嘱(需见证)、危急时可用的口头遗嘱(危急消除后可能无效)以及经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遗嘱。

伪造遗嘱特征:内容虚假(与意愿相悖或事项虚构)、签名伪造(他人模仿)、篡改伪造(改原意)、伪造见证(串通见证)。认定需多证据,伪造致遗嘱无效,情节严重者丧失继承权且可能担责。

遗嘱包含首部,写明遗嘱人基本信息;正文表达意愿,涉及财产处分、债务处理及指定执行人;尾部遗嘱人签名并注日期。为保证效力,建议书面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打印遗嘱等,各有严格法定要求。

正式遗嘱要满足形式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不同类型的具体要求;实质要件为遗嘱人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给特定继承人留份额。

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