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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公证材料有哪些

2018.12.12 婚姻家庭 150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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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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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公证遗嘱材料有哪些

    立遗嘱材料有哪些: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何长江律师 2019.08.19 13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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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李键键律师 2019.08.23 110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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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

    赵彪律师 2019.08.02 1338人看过
  • 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遗嘱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林彬律师 2020.09.27 1127人看过
  • 公证遗嘱要哪些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983人看过
  •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要什么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赵彪律师 2020.05.25 1465人看过
  • 房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材料有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顾斌律师 2022.06.06 207人看过
  • 遗嘱公证的材料

    遗嘱公证的材料: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顾斌律师 2019.08.05 1124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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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遗嘱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应向拟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具体咨询,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遗嘱所涉及遗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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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怎样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既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自然人所立的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在自然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优先适用遗嘱分配遗产。相较于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等,依遗嘱处分遗产,可以由自然人自主决定在其死后如何对其个人财产分配与处置,在分配的对象、方式、份额、条件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   立遗嘱的主体为自然人,遗嘱的内容为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想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实现财产在其死后的分配,所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遗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还须符合继承编对其效力的特别规定,如在行为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意思表示真实方面,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死因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法律还对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形式要件,即只能按照本法规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类型立遗嘱,并且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此外,遗嘱还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然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指定的负责实现遗嘱的财产处分内容的人,主要职责为遗产管理、处理遗嘱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内容分割与交付遗产等。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适用本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对于遗嘱继承,本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于遗赠,本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可以对遗产取得人以及分配的份额、方式、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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