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分不同情况: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解除的,按工作年限付补偿金;月工资有相应计算标准;医疗期内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分情况确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单位按规定解除合同,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等。月工资有具体界定,高工资者补偿有特别标准。

因病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分情况。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有相应计算标准;工资超地区平均工资三倍有特殊支付标准和年限限制。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具体依实际情况判定。

邱某于1986年4月被某养鸡总场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1996年10月31日届满。邱某于1997年3月份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休病假超过3个月。按该场规定,休病假超过3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场方于7月份解除了劳动合同。8月份场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临时工对待,不签合同。邱某上了几天班后,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自动离岗。场方称,邱某是违纪,不能发给补偿金。邱某不服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

因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计算分情况,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规定可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有具体界定,高工资者补偿标准及年限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