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永献律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辩护成功案例剖析
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袁永献。他是
广东登博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多年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走私类刑事案件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下面我们就通过他办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例,来领略他的专业风采。
一、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是由海关缉私部门查办的一起走私冻品刑事案件。被告人A某受他人雇请,驾驶船舶运输无合法证明的境外疫区冻品。当他在
中山市某水域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查获时,涉案冻品数量达5.25吨,且均为国家禁止进境的动物产品。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
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A某构成该罪,同时提出
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而在案件审判阶段,A某委托了中山古镇专业刑事律师袁永献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服务。
二、案件经过
2019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A某驾驶无牌木船在中山市某水域收购废铁。当晚7时许,船停泊在深中通道附近水域时,A某被两名陌生男子雇请装运货物至中山市某镇,并约定了运费,A某同意后驾船跟随对方快艇靠近一艘货柜船,货柜船上人员将一批肉类冻品吊装至其木船上。次日凌晨,当A某驾船航行至中山市某水域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船上无合法证明文件的肉类冻品被全部查扣。经专业机构检验认定,这些冻品是冻鸡爪,共计5.25吨,均来自境外疫区,属于禁止进境动物产品。案发后,A某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并依法
逮捕,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认定A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提出上述量刑建议。
三、争议焦点
1.A某在走私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是否属于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2.A某涉案冻品数量刚超量刑起点,该情节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3.A某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中如何综合考量,能否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内获得更轻刑罚。
4.A某主动缴纳
罚金的悔罪表现,是否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诉讼过程
袁永献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为A某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并严谨尽责地推进辩护工作。
1.细致阅卷梳理核心事实:袁永献律师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包括海关缉私查获经过、检查记录、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精准确认A某受雇运输冻品的事实、涉案冻品数量及性质、其在走私环节中的具体行为,梳理出对A某有利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以及涉案情节较轻、主动缴纳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
2.精准分析法律适用与量刑要点: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袁永献律师明确A某并非货主,仅受雇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少量运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处罚。A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其涉案冻品数量刚超量刑起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动缴纳罚金体现悔罪表现,均应在量刑中充分考量。
3.庭前沟通与认罪认罚衔接:袁永献律师在开庭前与公诉机关就A某的量刑情节充分沟通,客观陈述其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等事实,确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同时与A某充分沟通,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引导其当庭表达认罪悔罪态度,为轻判奠定基础。
4.庭审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在法庭审理阶段,袁永献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针对性辩护意见。提出A某受雇走私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涉案冻品数量刚达量刑起点,犯罪情节显著较轻;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悔罪表现突出;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内对A某作出最轻幅度判决。其辩护意见有证据和法律支撑,逻辑严谨。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
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袁永献律师的辩护意见。确认A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构成犯罪;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受雇运输,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缴纳罚金、悔罪表现突出,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A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缴纳),该判决处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中间偏轻幅度。
六、案件意义
1.彰显走私类案件辩护的专业价值:袁永献律师精准把握从犯认定标准,挖掘提炼从轻情节,将事实与法律精准结合,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判决,体现了
刑事辩护律师在走私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2.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适用:法院判决既认定了A某的走私犯罪事实,维护了相关秩序和安全,又充分考量其情节作出罪刑相适应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为走私类案件辩护提供实践参考:本案针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中的常见争议问题,如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犯罪情节考量等,提供了具体办案思路和辩护方向,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4.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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