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依情节严重程度而异。治安处罚上,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刑事处罚上,依刑法量刑,“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

对于卖淫这样的行为是伤风败俗的行为可能是本身卖淫不会承担多严重的处罚,但是如果是容留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引诱他人卖淫的话,就会承担刑事责任。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是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关于如何确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