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量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也处五年以上。法院结合多因素综合判定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卖淫的,加重处罚。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样量刑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