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卖淫的,加重处罚。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样量刑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关于如何确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答: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