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只要电子邮件符合合同的有效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订的邮件合同符合合同有效性规定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假文凭同某经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欺诈行为,使用人单位陷入错误认识,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劳动。
合同用邮件方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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