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因素是: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完善、独立的财务制度,避免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了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有: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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