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下列投诉不被受理:1、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2、消费者本身商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投诉。3、缺乏依据的投诉。4、不切实际的投诉。5、其他投诉。包括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经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处理的;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未使用中文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等。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