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一定要有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等可以不设股东会。但是规模较小的以及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关于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前的通知。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可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对股东有一种防火墙似的作用。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原则上是不可以突破公司,直接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4、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有两大法宝可以帮助债权人突破公司这道防火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股东会同样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公司的董事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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