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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拍卖通知或者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交纳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
你说的是什么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说期间内不主张,那就灭失了
再哪里的
朋友,你好!我是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家杭律师,我国法律规定的多种优先购买权,包括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你的提问过于简略,鉴于你选择了“房产纠纷”这一分类,我估计认为你在咨询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在出卖人(房东)提供给你的报价(如100万)下,你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行使购买权。你并没有出价的空间和要求,也即,你无需出价,只要知道房东的售价即可。
司法裁判中,总体上认为,承租人未明确向出租人表示欲购买房屋,也无询问房屋出售价格、付款方式及要求延长考虑期限等积极行使自己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认定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具体可参见经典案例“赵庆玉诉丁富华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二审法院的裁判观点。
也就是你只要积极行使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如询价),就不能视为你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应以争议时房屋市场价格与实际售价差额确定赔偿额。【参见:李克俭诉韩延伟、邵学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远大学习广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希望以上答复可以帮助到你!你也可以电联我或 V,和我说说具体情况。如果觉得有帮助,请给我个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