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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什么证据追讨证据债务

2021.09.17 债权债务 145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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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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