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售许可证过期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出售房屋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事后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不能证明开发商失去了预售资格,既然开发商没有失去预售资格,则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合法的,所以合同就是有效的。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报告编号:NO.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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