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立
遗嘱需要不需要
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
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报告编号:NO.202404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