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参照他的年收入或者同行业的经济收入进行参考。
如果对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可以以他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扣。
建议你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具体结果,应以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加v与我沟通。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是已经离婚,孩子不满28周岁 可以起诉
1、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从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存在30日的冷静期。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备案后生效。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双方中有人不同意离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很可能不会判离。
2、抚养权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小孩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五)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
本人是上海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一对一咨询。
您好,按照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含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等理由。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相应的情形包含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另一方能够负担抚养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