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
离婚纠纷中的
子女抚养权争夺案。当事人A(母亲)与B(父亲)离婚后,一审
法院将女儿朱妍的
抚养权判归B。在离婚诉讼至判决期间,B存在藏匿孩子、阻碍其入学的行为,并且B有赌博恶习,还是
失信被执行人。这些情况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A对一审判决不服,但在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无果后,委托了余宇律师提起上诉,希望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B支付
抚养费。
-对方核心证据及主张:一审法院将抚养权判给B,主要参考了询问孩子意愿的结果,但当时询问孩子意愿时,孩子尚未满八周岁,且询问过程只有父亲B在场,母亲A未被通知。此外,B方面可能未向法庭充分如实展示自己在经济状况、品行习惯等方面存在的不利于
抚养孩子的情况。
-律师庭审抗辩与举证质证逻辑:
-挖掘程序瑕疵:余宇律师敏锐指出一审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存在重大程序错误。由于孩子在接受询问时尚未满八周岁,且询问过程缺乏母亲A的参与,这使得该询问结果不能作为稳定的判决依据,从程序上动摇了一审判决。
-锁定关键事实:律师重点举证B在二审期间严重损害孩子权益的行为。通过联系学校、
教育局、妇联等部门核实并留存证据,证明B藏匿孩子导致其未能按时入学,严重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表明B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重塑抚养能力对比:律师向法庭提交了A的
租房合同、在职证明及
收入证明,证实A有位于学校附近的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及每月5000元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同时指出B虽有农业收割工作,但无稳定营收流水,且曾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稳定,在抚养能力对比上处于劣势。
-一审结果:一审法院将女儿朱妍的抚养权判归B,但未对B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等情况充分考量,判决过程存在程序瑕疵。
-二审结果:B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余宇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关于抚养权的判决,改判婚生女由母亲A直接抚养。B需按月支付800元生活费及50%的医疗教育费,并明确了B的探望权。
-关注程序合规: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法院询问孩子意愿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任何程序瑕疵都可能影响判决的稳定性,律师要善于挖掘此类问题。
-重视关键证据收集: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关键证据,如侵害孩子受教育权、存在不良品行习惯等,同时证明己方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多部门协作取证:涉及孩子入学、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借助学校、教育局、妇联等多部门的力量进行核实和取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余宇律师,
湖南金州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301200811332090。她拥有法学、教育学双硕士及教育学博士的复合专业背景,擅长婚姻家庭与
遗产继承法律服务领域,专注于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约彩礼、
夫妻共同债务、各类遗产
遗嘱纠纷等疑难家事案件处理,尤其精通大额资产、高净值人群的婚姻财富风险防控。
余宇律师曾成功处理标的9.6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多起继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全流程并顺利胜诉,其中个案获评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办案成果多次获评省、市妇联优秀维权案例。她还持续投身公益普法事业,开展500余场婚姻继承主题公益讲座,多次为全省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法律实训课程。她秉持着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稳妥、人性化一站式家事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严守客户隐私与执业准则,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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