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当事人工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无效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不同的制度。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有些债务人债务违约,可能是由于债权人原因造成的,例如债权人故意躲避债务人偿还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合同因为多种原因而终止,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有些债务人债务违约,可能是由于债权人原因造成的,例如债权人故意躲避债务人偿还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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