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债权人在要求
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有些债务人债务违约,可能是由于债权人原因造成的,例如债权人故意躲避债务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躲避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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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报告编号:NO.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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