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所以,以人名作为商标是构成侵权的。
不可以作为出资,(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2)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技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技术、物品等、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设备、器械、装备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情形,不得作为公司出资。
假冒商标属于商标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
商标侵权的确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等。
若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该商标侵权。另外,《商标法》第57条也规定了多种商标侵权行为。
行为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等行为的,均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是否侵权认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等。
认定商标侵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被诉侵权的标识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是否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另一方面是,被诉侵权的行为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行为。
根据《商标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