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末尾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对那些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解雇。“末尾”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末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简单等同。如果公司仅仅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
公司以“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末位淘汰”的方式一般并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某工作。
用人单位可以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预告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突然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方过错,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不可以口头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需要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