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2018.12.11 劳动纠纷 138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让劳动者在此类协议书上签字。劳动者迫于生活压力,害怕拒绝签字会丢掉工作,于是便在自愿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上签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3083

    精选解答
  • 86028483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