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年假吗
2019.01.28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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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
年假。根据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当然也有例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
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报告编号:NO.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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