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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如何处理

2023.01.10 劳动纠纷 23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报告编号:NO.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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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3.21 1024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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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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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可以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以此为由获得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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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法。无论劳动者以何种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离开单位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支付违约金等为由扣留劳动者的个人档案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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