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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应是多久

2021.03.19 刑事辩护 105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有期徒刑没有固定的假释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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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开诚

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宋开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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