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但药品的价格要依据《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 法律依据
- 《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报告编号:NO.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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