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则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则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债的担保的种类: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2、物的担保。3、金钱担保。4、反担保。
合同担保有下列方式: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三、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四、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五、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依据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债的5种担保方式具体为质押,即将可以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保证,即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责任;抵押,即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后还有定金和留置。定金是支付部分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等。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