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四种方式:协商解除,与单位协商一致,就条件、补偿等达成共识;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时解除,遇单位暴力强迫等可立即解约;被迫解除,单位有欠薪等情形时可解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任何其它情况下,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四种情形: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法即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与非试用期有不同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可解除,部分情形需付补偿;特定危及安全情形可立即解除。

以下是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第一,当劳动者与雇主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第二,当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雇主递交书面通知之时;第三,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之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权益;因特定情形致合同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暴力强迫劳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