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云南五木(墨江)律所:专业法律服务的聚集地
云南五木(墨江)
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
普洱市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盛世家园酒店2-1。该律所拥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为当地及周边地区提供着全面的法律服务。律所的存在就像是一座法律的灯塔,在复杂的法律海洋中,为有需要的人指引方向。
聂亚萍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她的执业证号为15308202111366366。在律所的平台上,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律所与聂亚萍律师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律所为民商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为律师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而聂亚萍律师等一批专业律师的努力,也为律所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提升了律所的整体形象。
二、聂亚萍律师:丰富经验助力案件胜诉
聂亚萍律师本科法学专业出身,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她担任专职律师至今已有1年零8个月,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她积累的丰富经验却令人瞩目。自2014年至今,她担任云南墨江回归兴昱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为
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公司规避法律风险。2020年至今,她协助饶康律师为普洱市浙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交易等事宜的专项法律服务,在这些复杂的商业交易中,展现出了出色的法律专业素养。
在实际案例中,聂亚萍律师更是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在一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妨害纠纷中,委托人甲、乙、丙系已故承包人黄二之妻、女、子,三人共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享有“某地”的承包经营权。然而,被告丁系黄二之弟,自2025年起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该地块管理并采割地上橡胶树。聂亚萍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厘清了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确定案由为“排除妨害纠纷”,为诉讼奠定了正确方向。
在代理过程中,被告丁辩称橡胶树系其与已故三哥黄三共同种植,其享有管理权。聂亚萍律师主导制定了“以土地权证为基石、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诉讼策略。庭上,她重点出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坐标图及承包合同书,锁定案涉土地的法定权属;同时,巧妙运用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询问笔录,尤其是大哥黄某某的证言,证实了土地分配情况。面对被告提交的
户籍同户证据,她指出不能以同户为由混同财产。对于被告声称“二维码登记其名”等主张,她坚持权证登记的法定效力,并强调被告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种植记录,其举证不能,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聂亚萍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丁立即停止对案涉某地的
侵权行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精准抗辩,守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除了土地纠纷案件,在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二次赔偿纠纷中,聂亚萍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23年5月,甲酒后驾驶车辆与行人乙发生碰撞,致乙受伤,前案已判决丁在
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乙,甲也进行了相应赔偿。本次诉讼,乙就2025年6月取内固定物及后续复查产生的新费用,再次起诉甲、丁,索赔41,181.86元。
作为甲的代理律师,聂亚萍律师的工作重心在于精准切割合理损失与不合理诉求,避免当事人重复担责。她敏锐地指出乙再次主张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属于重复起诉,成功说服法庭驳回了这三项合计19,920元的诉求。针对乙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焦虑抑郁状态”产生的医疗费及关联食宿交通费,她调取并提交墨江县人民医院的完整病历,证明该诊疗与
交通事故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甲免除了约6,241元的潜在赔偿。同时,她明确商业险免责后果并厘清赔偿顺位,固化前案既判力,免除丙方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甲仅赔偿乙15,921.99元,丁赔偿乙护理费2,250元,并驳回了乙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聂亚萍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为当事人避免了约2.2万元的不合理支出,充分体现了她在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对“因果关系”与“既判力”原则的精准运用。
聂亚萍律师在云南五木(墨江)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上,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处理了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而云南五木(墨江)律师事务所也因有像聂亚萍律师这样的专业人才,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机构。相信在未来,聂亚萍律师和云南五木(墨江)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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