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难点剖析:裁判规则、办案要点与案例实操
解析
二、正本清源,梳理司法裁判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主流观点。在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通常会依据诊疗规范、护理标准等专业依据。若医疗机构未按相关标准履行义务,如护理记录缺失、操作不规范等,将被认定存在过错。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需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和医疗机构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在鉴定意见的采信方面,只要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般会作为重要的裁判依据,除非存在法定的重新鉴定情形。
三、个案视角拆解法律适用
1.案情简述
患者因咳嗽咳痰至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输液,治疗中突发面色紫绀、呼之不应,经心肺复苏后转入多家医院,最终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患方亲属委托张洪兵律师代理本案,一审鉴定机构认定院方过错与患者自身疾病为同等原因,院方承担50%赔偿责任,院方不服上诉。
2.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方式可能对病历资料的梳理不够细致,未能精准抓住医疗机构的核心过错点。在面对鉴定意见时,也可能缺乏有效的反击策略,对于医疗机构提出的抗辩理由无法进行有力反驳。此外,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漏洞,举证不够充分,导致无法准确厘清各方责任。
3.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精准梳理证据:全面细致地梳理门诊及住院病历、抢救记录、转院病案及外购药票据等,像本案中张洪兵律师敏锐抓住医疗机构在二级护理执行、巡视记录缺失、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三处硬伤,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专业阐述因果关系:在鉴定听证及庭审中,围绕专业标准,如护理规范与心肺复苏教材标准,系统阐述医疗机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推动鉴定机构和法院作出合理认定。
-有效应对抗辩:针对医疗机构在二审中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紧扣鉴定人出庭证言与专业教材标准,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如巡回护士职责不能用治疗护士输液记录抵替,鉴定文字校对错误未影响过错实质认定,不符合重新鉴定法定条件等。
四、主体简介
张洪兵律师就职于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主任。他拥有重庆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擅长企业和医疗机构股权架构设计、财税法律风险、私人家族财富传承等法律风险审查。现担任三十几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担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医事法律专委会秘书长。在本案中,充分体现了他在重大医疗损害二审中医法复合、书证反击与鉴定攻防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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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律师
重庆依律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重庆执业12年
律师简介
张洪兵律师执业13年以来长期研究医疗行业和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医疗机构合规管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擅长:企业和医疗机构股权架构设计、财税法律风险、私人家族财富传承、医保法律风险、护理安全、病历书写法律风险、医疗告知风险防范、劳动人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审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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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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