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也是如此,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会有不同的举证责任: 1、在诊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特殊情形下(如院方违背诊疗规范等),举证责任倒置。 2、在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中,由院方承担尽到具体说明义务并取得同意的举证责任; 3、。
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会有不同的举证责任: 1、在诊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特殊情形下(如院方违背诊疗规范等),举证责任倒置。 2、在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中,由院方承担尽到具体说明义务并取得同意的举证责任; 3、。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