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处理:1、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新生儿死亡造成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和赔偿比例以法院确定为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或者直接上诉。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或直接起诉。
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1、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关于疑似医疗事故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有权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指在医院或诊所内,医务工作者为了诊断、治疗以及照护患者所记录和积累下来的所有文件与资料的总和。它不仅能够确定医患双方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还能详细记录和描述整个诊疗过程。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其次,患者家庭成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卫生行政机构通常会指定所在地域的区级或者县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责任单位。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要及时安抚患者情绪,并将事情报告给上级,随后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接受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